工作职责 1.在院长及主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护理工作;拟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,经院长、副院长审批后实施,并检查护理工作质 量,按期总结汇报。 2.负责拟定和组织修改全中心护理常规,并严格督促执行,检查指导各部门做好基础护理和执行分级护理制度。 3.负责拟定护士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,组织全中心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,定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。 4.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、思想、学习情况。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,并向院长提出护理人员升、调、奖、惩的意见。对 于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必须与部门共同研究处理。 5.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。 6.检查、指导门诊、病房、手术室的管理工作,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。 7.主持召开各部门护士长会议,分析护理工作情况,并定期组织护士长相互检查、学习和交流经验,不断提高护理质量。 8.组织领导全中心护理部工作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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